青县位于冀东平原东部,东临渤海,北依京津,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青县历史悠久,人杰地灵。相传这里曾是盘古择居之地,现有盘古墓、盘古沟、盘古港、盘古里(村)、盘古潭、盘古庙等多处遗迹,在中国盘古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隋炀帝开凿的京杭大运河在县境内穿过,自古以来,此地商贾云集、百业俱兴。目前,青县已经成为全国最强最大的输油气钢管制造基地、环京津地区最大的针织毛衫生产加工基地、环京津地区重要的民用钢材生产基地、我国北方最大的电子机箱配套加工基地和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县。青县辖6个镇、4个乡:清州镇、金牛镇、新兴镇、流河镇、木门店镇、马厂镇、周官屯乡、曹寺乡、盘古乡、陈嘴乡。
青县欠款多少金额会坐牢?
1、借钱不还,这是民事行为,不是刑事案件,一般不会坐牢。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欠款达到多少额会坐牢,欠钱不还,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胜诉后,法院判定需要偿还债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话,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如存款、车辆、房屋等),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3、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对方有能力还钱,却仍不还钱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可能会坐牢。对方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4、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5、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6、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