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位于冀东平原东部,东临渤海,北依京津,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青县历史悠久,人杰地灵。相传这里曾是盘古择居之地,现有盘古墓、盘古沟、盘古港、盘古里(村)、盘古潭、盘古庙等多处遗迹,在中国盘古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隋炀帝开凿的京杭大运河在县境内穿过,自古以来,此地商贾云集、百业俱兴。目前,青县已经成为全国最强最大的输油气钢管制造基地、环京津地区最大的针织毛衫生产加工基地、环京津地区重要的民用钢材生产基地、我国北方最大的电子机箱配套加工基地和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县。青县辖6个镇、4个乡:清州镇、金牛镇、新兴镇、流河镇、木门店镇、马厂镇、周官屯乡、曹寺乡、盘古乡、陈嘴乡。
青县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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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北京讨债公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